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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役政類 內政部 95.02.20. 內授役徵字第0950830053號
中央法規
  • 第三十五條(緩徵)
    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或男子志願於專科以上學校在學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 ,仍受徵集。

  • 第五條(校長及副校長之職權)
    空中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大學;其校長之資格、產生 方式、任期及續聘,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 空中大學得置副校長,襄助校長推動校務,由校長聘任之;其人數、資格及任期,於各空 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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