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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社政類 內政部78.1.11.(78)台內社字第669258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三條
    工業同業公會對所屬工廠會員應發給會員證書,載明會員名稱,負責人姓名,入會日期、 工廠地址及發 給日期;對會員所派之代表,應發給會員代表證,載明其姓名、出生年月 日、籍貫、性別、入會年月日、所屬事業單位及擔任職務、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身分證 字號並粘貼二寸半身脫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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