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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社政類 內政部79.5.29.台內社字第807375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五條(原子能事業機構之設立)
    原子能委員會為推廣原子能和平用途,得報請行政院令有關部會設立原子能事業機構。 私人設立原子能研究及事業機構時,均須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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