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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警政類 內政部 82.01.08. (82) 台內警字第8106005號
中央法規
  • 第二條(警察任務之區分)
    本法第二條規定之警察任務,區分如左: 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主要任務。 二、依法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之輔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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