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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消防類 內政部消防署84.06.14. (84)消署預字第8401691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六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構,為救災需要,得調度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人員 、車輛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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