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類
內政部 106.09.08. 內授消字第1060822937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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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 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 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 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 受罰鍰之處罰。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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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 物之安全距離如下:儲存面積(Y)單位:平方公尺
安全距離單位:公尺
對象物0 ≦Y<8
8 ≦Y<25
25≦Y
第一類保護物
9 √2
4.5 √Y
22.5
第二類保護物
6 √2
3 √Y
15
儲存面積(Y)單位:平方公尺
安全距離單位:公尺
對象物0 ≦Y<8
8 ≦Y<25
25≦Y
第一類保護物
0
2.25 √Y
11.25
第二類保護物
0
1.5 √Y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