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類
內政部消防署 106.11.30. 消署危字第1061121455號函
中央法規
-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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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放筒與儲存區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上。 二、有防止直接曝曬及防潮之適當設施。 三、放置地點,有防止引燃之安全措施。 四、專業爆竹煙火及其施放工具之放置地點,有專人看守。 五、周圍設有禁止進入、嚴禁火源等警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