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類
行政院主計處 41.10.11. (41)臺處會字第746號
中央法規
- 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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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條
各種帳簿,除已經用盡者外,在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帳簿;其可長期賡續記載者,在決 算期後,亦無庸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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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條
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註明空白作廢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