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主計類 行政院主計處 41.10.11. (41)臺處會字第746號
中央法規
  • 第一百零一條
    各種帳簿,除已經用盡者外,在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帳簿;其可長期賡續記載者,在決 算期後,亦無庸更換。

  • 第一百零二條
    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註明空白作廢字樣。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