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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主計類 行政院 105.07.11. 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174號函
中央法規

  • 壹、緣起 馬總統鑒於現行有部分機關(構)未依規定支用經費,發生浪費公帑及不經濟支出情事 ,於競選政見提出:「檢討現行主計與審計制度,以杜絕政府支出的各種浪費。」另審 計部審核96年度決算,亦對各機關(構)提出多項不當支用經費或公款疑遭侵吞等違失 查核意見,其中涉及公務人員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或重大違失之事項,並分別函送監察 院處理或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在案。因此,為增進機關人員對財務責任瞭解,檢討改進財 務控管缺失,特訂定本方案,以提升財務效能及杜絕各種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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