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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工業類 台灣省政府 65.07.30. 府建四字第56373號
中央法規
  • 第九條(應經核准之水利事業)
    變更水道或開鑿運河,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第八條
    本辦法公告後,管制區內已核定或未核定之建設計畫,應即參照照本辦法之規定予以修正 或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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