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6.05.26. 經標五字第10650012190號令
中央法規
-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59.08.08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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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受理報驗單位核發標識時,除按規定登記表冊外,並在報驗申請書中,記載其標識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