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類
經濟部 89.01.06. (89) 經水利字第89888002號
中央法規
- 水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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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水門啟用辦法之訂定公告)
防水、引水、蓄水、洩水之建造物,如有水門者,其水門啟用之標準、時間及方法,應由興 辦水利事業人預為訂定,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之,主管機關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限 期令其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