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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地政類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5.06.20. 文壹字第09521134322號令
中央法規
  • 第六條(審議會之組成)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 審議會,進行審議。 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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