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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營建類 內政部73.2.23.台內營字第210607號(0三二)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三條
    共同提起訴願,未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限期通知其選定;逾期不選定者,得依 職權指定之。

  • 第八條
    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 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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