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類
內政部73.3.30.台內營字第218130號(一四二)
中央法規
- 訴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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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共同提起訴願,未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限期通知其選定;逾期不選定者,得依 職權指定之。
- 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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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民刑訴訟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係)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