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類
內政部75.9.22.台內營字第438849號函(0四五)
中央法規
- 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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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古蹟禁止遷移或拆除及例外)
古蹟不得遷移或拆除。但因國防安全、重大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提出保護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並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