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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 097.10.17. 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
中央法規
  • 第六十五條
    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其資產之估價,以 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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