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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72.3.21.臺財訴第1385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二條
    數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或因管轄不明致不能辨明有管轄權之機關者,由其共同之直接上級 機關確定之。 無管轄權之機關就訴願所為決定,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之,並命移送於有管 轄權之機關。

  • 第四十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 第二十三條(訴訟當事人之範圍)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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