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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83.4.6.臺財稅字第831588896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 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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