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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 92.03.10. 臺財稅字第0920012077號(不再援用)
中央法規
  • 第二條(徵收範圍)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 第五條
    本臺以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及原中央廣播電臺使用之國有財產,依法定預算程序 捐贈設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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