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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 92.12.26. 臺財稅字第092045771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九條(納稅之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原料供應區之劃分或變更,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 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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