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0.12.07. (九0)智著字第0900011085號函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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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國徽,定為青天白日。其式如左: 一、圓形、青白色。 二、白日居中,並有十二道白尖角光芒。 三、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留一青色圓圈。
-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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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