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093.12.30. 經商字第09302406550號函
中央法規
- 商品標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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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商品標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規定為之。
- 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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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