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 093.12.30. 經商字第0930240655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商品標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規定為之。

  • 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