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108.10.25. 經商字第10800086000號函
中央法規
- 公司法
-
第一百九十八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 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