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110.07.30. 經商字第11002422020號函
中央法規
- 服飾標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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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飾之應行標示事項: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 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