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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 111.10.12. 經授水字第11120214220號令
中央法規
  •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 、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 及發展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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