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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 55.06.06. 商字第12989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百九十四條(訴訟程序之終止)
    裁定重整後,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當然停止。

  • 第三百零五條(重整計畫之執行與效力)
    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者,重整人應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執行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法院認可之重整計畫,對於公司及關係人均有拘束力,其所載之給付義務,適於為強制 執行之標的者,並得逕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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