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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 55.06.28. 商字第1466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六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 第三百五十八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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