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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司類 經濟部 59.11.20. 商字第5349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五條
    在公路用地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為任何其他用途之使用。 編為公路使用之土地,於其所定之使用期限得為從來之使用外,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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