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90.03.16. 經(九0)投審字第0900205321-0號函
中央法規
- 外國人投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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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核准。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 前項投資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投資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應於二個月內核定之。 投資人投資證券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