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105.01.30. 經企字第10504600440號令
中央法規
- 有限合夥法
-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增加事業組織之多元性及經營方式之彈性,引進有限合夥事業組織型態,俾利事業選擇最 適當之經營模式,特制定本法。
- 商業登記法
-
第一條(適用範圍)
商業登記,依本法之規定。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第二條(中小企業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事業種類、資本額、營業額、經常僱用員工數等擬訂,定 期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其他機關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業務,得就業務需要,另定標準,放寬輔導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