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類
行政院衛生署74.12.6.衛署環字第564226號函
中央法規
-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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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於特定區域內得委任、委託或委 辦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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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指定清除地區之定義)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