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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衛生類 行政院衛生署 84.10.19. 衛署法字第84060993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三條
    共同提起訴願,未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限期通知其選定;逾期不選定者,得依 職權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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