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類
文化部 111.04.18. 文授資局綜字第1113004155號
中央法規
- 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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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所有權之移轉)
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 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