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106.11.16. 法律字第10603514610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一條(外國法人成立之認許)
    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

  • 第十二條(經認許之外國法人之權利能力)
    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於法令限制內,與同種類之我國法人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前項外國法人,其服從我國法律之義務,與我國法人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