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78.03.09. (78)法律字第8501號
中央法規
- 財政收支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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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 未經法律規定者,非分別先經立法機關或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