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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2.05.27. (82)法律字第10463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六條
    現任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對學術研究機構具有監督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學術研究機 構董事長或董事;其餘之公務員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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