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83.02.08. (83)法律字第03032號
中央法規
- 訴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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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 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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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代表人之代表權不因其他共同訴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法定代理變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