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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3.12.12. (83)法律字第27122號
中央法規
  • 第四十五條
    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 止其執行。 前項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法律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二項情形,在司法院解釋前,行政院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第二條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管理成本、人工成本、復育成本及操作維護成本,其包括之項目如 下: 一、管理成本:清除處理直接業務之行政管理費、辦公費及行政事務費。 二、人工成本: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相關支出。 三、復育成本:垃圾掩埋場封閉復育成本及垃圾焚化廠、其他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場)終 止使用之拆除預估成本。 四、操作維護成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證照費、燃料費、水電費、覆土 費、租賃費、消耗品、灰渣清理及相關必要支出。

  • 第五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徵收清除處理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之金額 二、每一自來水用戶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之金額×該戶用 水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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