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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4.11.28. (84)法律決字第27758號
中央法規
  • 第五條(禁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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