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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9.08.08. (89)法律決字第027097號
中央法規
  • 第九條(調查裁判情形)
    基金會為調查裁判情形,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士到場說明,並得調閱政府機關或民間團 體所收藏之文件及檔案,各級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不得拒絕。 前項所稱檔案,係指戒嚴時期有關人民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 受審判相關資料。 基金會依第一項規定調閱取得之文件及檔案,用畢後應予歸還,不得供作調查以外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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