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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90.01.16. (90)法律字第042760號
中央法規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 、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第十六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前二項以外之公務年資,指曾任下列各款之年資: 一、在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之年資。 二、軍事單位編制內軍聘、軍僱或義務役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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