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99.07.16. 法律字第0999027115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第一百八十四條(一般侵權行為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 此限。

  • 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