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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99.11.25. 法律字第0999049781號
中央法規
  •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託民間或個人處理)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 第五十條(施行細則及管理規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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