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101.12.17. 法律字第10100706350號
中央法規
- 國有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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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有價證券之售價,由財政部核定之。
-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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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計價方式」,係指計算方法及估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