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類
國防部 94.09.28. 猛獅字第0940002878號
中央法規
- 要塞堡壘地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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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 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五、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 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六、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 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