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類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95.08.21. 檔徵字第0950002711號函
中央法規
- 檔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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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檔案之保存年限)
檔案之保存年限,應依其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
-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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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定期保存之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得調整其檔案原件之保存年限。
- 戶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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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除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外,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 於電腦系統,列印戶籍登記申請書,並於戶口名簿有關欄內為必要之註記後,以戶籍登記 申請書及留存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按年及村(里)分類裝釘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