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9.09.16. 農輔字第109024051號
中央法規
  • 第三十二條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 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 、營業及納稅。 休閒農場應就其場域範圍,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投保公共意 外責任保險。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