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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0.01.18. 農防字第1091473157號令
中央法規
  • 第四條(動物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動物,係指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 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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