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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1.14. 農企字第1100013837號令
中央法規
  • 第二十六條(罰則)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驗證機構違反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收取費用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上限。 二、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 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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